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助老餐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助老餐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助老餐厅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漠河市助老餐厅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积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署民规〔2024〕1号)工作部署,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元化、大众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地委、行署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示范带动,着力扩大服务供给,优化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可持续,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提高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质量,助力漠河养老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合理规划布局,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在城区,通过多种方式完善助老餐厅、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面达到50%以上;在乡村,主要依托社会餐饮延伸和职工食堂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力争老年助餐服务覆盖面达到30%以上。
到2025年底,深入探索老年助餐有效模式,根据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按需适度新增新设服务网点,推动服务进一步向城市社区和乡村延伸,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面达到80%以上;乡村老年助餐服务覆盖面达到60%以上,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
到2026年底,持续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多元化供给、多业态发展、多方式运营,建立点餐配餐送餐同步、线上线下助餐并行、预约定点就餐相结合的老年助餐服务机制,基本形成多种资源有效对接,多种助餐服务主体广泛参与,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普惠便民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长效运营。
三、运营模式
(一)政府提供公产房屋引入运营主体模式。根据《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黑民规﹝2023﹞11号)相关规定,由政府无偿提供3年以上的公产房屋使用权,漠河市民政局实施建设助老餐厅,包括智慧化老年助餐设备、适老化餐具厨具、明厨亮灶设施设备,就餐环境适老化改造和老年助餐设施标识设计制作等。后引入运营主体,签订运营协议。
(二)创建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运营模式。借助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在助老方面的经验和现有的用餐资源,从建设规模、开办年限、服务老人的热情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选定全市二级以上养老机构在满足入住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基础上,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功能,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堂食服务,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助餐”的服务模式。
(三)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本市有资质的社会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馆)等有能力的企业和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式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
助老餐厅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并如实填写《漠河市助老餐厅运营申请表》后经漠河市民政局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着力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助餐需求,稳步实现对其他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广泛覆盖。
(二)就餐方式。由各镇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录入智慧平台,平台通过服务器与庄内智能刷脸设备互联与通,实时统计用餐老年人的年龄段和数量。老年人进入助老餐厅刷脸支付后就餐。助老餐厅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每周五个工作日期间提供不低于“一荤一素一汤一饭”标准的午餐,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三)助餐标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助老餐厅用餐每餐自费4元,根据老年人实际用餐次数,政府给予每餐次6元的助餐补贴,助老餐厅正式运营后,按季度申请助餐补贴。
(四)申请流程。1、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符合条件老年人的助餐申请工作。填写《漠河市助老餐厅就餐人员申请表》,将人员信息录入智慧平台。老年人进入助老餐厅刷脸支付后就餐。2、助老餐厅按季度申请助餐补贴。如实填写《漠河市助老餐厅补贴申请表》呈报所在镇政府审核确认后报送市民政局审批。3、市民政局对助老餐厅申请补贴情况审核后,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由市民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支持政策
(一)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通过多方支持、共建共享,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运营扶持力度。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按规定落实中央、省财政对地方老年助餐服务的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为社区提供养老助餐等服务的机构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计应纳税所得额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减免等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整体部署、统筹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统筹推进,优先为有养老助餐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支持。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和规范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对助老餐厅服务工作、食品安全、经营管理等进行监督,加大监管力度,依据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助老餐厅经营,对餐厅的建设、经营进行全方位监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老人打造安心、可靠的就餐环境。
附件:1.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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