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2024年林下经济产业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2024年林下经济产业奖补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漠河市2024年林下经济产业奖补办法(试行)
以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以中药材、浆坚果、食用菌、畜牧、渔业为主的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进一步扩大种养殖补贴范围,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利益,提高种养殖积极性,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漠河市林下经济产业奖补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林下经济和旅游业两业并举,让北国边塞风光、冰雪资源为乡亲们带来源源不断的收入”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一届六次全会要求,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森林康养、休闲旅游等多种业态,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充分考虑当前林下经济种养殖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及发展需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提升产业集聚力和规模竞争力,引导漠河市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原则。从我市现有中药材、浆坚果、食用菌、畜牧、渔业等道地性品种、产业基础、经营规模和发展潜力出发,针对带动能力强、市场销售稳定、受益面广、特色优势明显且有意愿发展壮大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标准的、用于增强产业发展的补贴资金。
(二)坚持“政府引导、示范带动”的原则。大力扶持和发展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企业,鼓励市民以合作社、协会等形式,统一经营主体,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全市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富民为民、循序渐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下经济产业在稳定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经营主体增收致富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注重产业长期培育,持续推动林下经济健康发展,协同推进生态保护和绿色富民。
三、补贴范围
在漠河市林下开展的种植、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包含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补贴、中药材规模生产补贴、中药材初加工补贴、中药材品牌建设补贴、棚室吊袋养殖黑木耳补贴(含灵芝、猴头、菇类等其它菌类)、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及选育和养殖补贴、食用菌加工补贴、食用菌品牌建设补贴;浆坚果种植补贴、浆坚果加工项目补贴、打造浆坚果品牌补贴;生态渔业养殖项目补贴;林下鸡(鸭、鹅)补贴政策、特种养殖补贴政策、牲畜引种补贴。
四、补贴对象
在我市发展林下特色经济并符合补贴标准的经营主体。(经营主体指政府、组织、单位、法人和自然人)
五、申报材料及补贴标准
(一)中药材补贴标准
1.种子种苗生产基地补贴
(1)申报条件:对在林地开展种植,具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资质、繁育面积50亩以上、繁育体系健全的种子种苗的生产基地进行补贴,补贴分为种子种苗生产补贴及基地补贴。基地补贴包括对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建设田间灌溉及输配电设施设备给予补贴;对自筹资金新建高标准繁育药材种苗的温室、大棚等设施给予补贴。
(2)奖补标准:①种子生产每亩补贴300元,种苗生产每亩补贴500元。②基地建设根据投资金额的20%进行补贴,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一是种子种苗生产补贴:①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资质、中药材生产经营许可证;②经营主体简介,包括生产情况介绍及生产图片;③基地补贴申请表,包括种植主体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性质、种植地点、地块坐标、种植面积、品种(标注一年或N年生)、种植时间、备注说明是否领取过其他补贴等信息;④基地生产用地性质证明(土地承包合同);⑤生产基地位置图及面积。绘制大致基地位置图以及面积、生产分布情况。二是基地补贴:①企业营业资质;②土地使用证明;③开工证明;④采购合同;⑤发票;⑥支付流水;⑦验收手续;⑧验收报告等。
2.中药材规模生产补贴
(1)申报条件:同一生产经营主体林下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给予补贴。林下仿野生栽培的刺五加、五味子每亩保苗应密度达到110丛以上;赤芍、黄芪、防风亩保苗密度应达到500株以上;黄精、黄芩、射干亩保苗密度应达到1000株以上。对林下标准化种植中药材进行补贴,种苗成活率需达到70%。
(2)奖补标准:林下仿野生栽培的刺五加、五味子、防风、赤芍、黄芪(膜荚黄芪)、黄精、黄芩、射干每亩补贴100元。对林下标准化种植的刺五加、人参、五味子和防风等全省重点支持多年生道地品种,每亩补贴300元。其他一年生品种每亩补贴100元;其他多年生品种每亩补贴200元。
(3)申报材料:①中药材生产经营许可证;②经营主体简介,包括生产情况介绍及生产图片;③补贴申请表,包括种植主体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性质、种植地点、地块坐标、种植面积、品种(标注一年或N年生)、种植时间、备注说明是否领取过其他补贴等信息);④基地生产用地性质证明(土地承包合同);⑤生产基地位置图及面积。绘制大致基地位置图以及面积、生产分布情况;⑥采购种子种苗合同、支付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中药材初加工补贴
(1)申报条件: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新、改建的中药材仓储库、晾晒场、冷藏库/恒温库(含设备)、烘干室(含设备)和常规检测室(含水分、净度和发芽率检测仪器设备)、生产车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备必要的中药材清选、分级、切片、包装、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给予一定补贴(冷藏库/恒温库需达到建设各项标准)。
(2)奖补标准:根据投资金额的20%进行补贴,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资质;②土地使用证明;③开工证明;④采购合同;⑤发票;⑥支付流水;⑦验收手续;⑧验收报告等。
4.中药材品牌建设补贴
(1)申报条件:对当年获得中药材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奖励获证单位,当年获得中药材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奖励获证单位。
(2)奖补标准:当年获得中药材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奖励获证单位资金2万元;当年获得中药材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奖励获证单位资金1万元;对当年获得中药材注册商标的每个商标给予申报企业奖励0.2万元。同一经营主体品牌建设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注册商标登记等其他品牌建设资料。
(二)食用菌补贴标准
1.棚室吊袋养殖黑木耳补贴(含灵芝、猴头、菇类等其它菌类)
(1)申报条件:对吊袋养殖食用菌达到5万袋、10万袋的生产经营者(养殖不足10万袋的,按5万袋标准进行补贴)。
(2)奖补标准:对同一经营主体养殖食用菌达到5万袋、10万袋的,黑木耳每袋分别补贴0.15元、0.3元,灵芝(菇类)每袋分别补贴0.2元、0.4元。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①中药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合作社);②经营主体简介,包括生产情况介绍及生产图片;③基地补贴申请表。包括养殖主体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性质、养殖地点、地块坐标、养殖规模、品种(标注一年或N年生)、种植时间、备注说明是否领取过其他补贴等信息);④基地生产用地性质证明(土地承包合同);⑤生产基地位置图及面积。绘制大致基地位置图以及面积、生产分布情况。
2.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及选育和养殖补贴
(1)申报条件:在本年度选育、引进、实验新品种、新技术并具有推广价值的进行补贴
(2)奖补标准:给予每个新品种或新技术补贴5000元。
(3)申报材料:①可行性报告;②档案;③品种或新技术试验全过程记录、影像(相片)、实物;④实验报告。
3.食用菌加工补贴
(1)申报条件:对当年新购置的食用菌加工设备进行补贴。
(2)奖补标准:对设备购置金额的20%进行补贴,同一经营主体补贴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资质;②需提供购置正规发票及银行汇款记录;③采购合同。
4.食用菌品牌建设补贴
(1)申报条件:食用菌产品当年新获得国家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和森标认定的企业,当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的主体。
(2)奖补标准:当年新获得国家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和森标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新增的系列产品每个奖励2000元,总额不超2万元,当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的主体,每个补贴5万元。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①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②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③注册专利登记等其他品牌建设资料。
(三)浆坚果补贴标准
1.浆坚果种植补贴
(1)申报条件:漠河市内开展笃斯越桔、红豆越桔、沙棘、蓝靛果忍冬4种浆坚果种植的企业。
(2)奖补标准:对同一经营主体新增种植面积在200亩、500亩、1000亩以上(包含1000亩)的,每亩分别给予50元、80元、1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①生产经营许可证;②经营主体简介,包括生产情况介绍及生产图片;③补贴申请表,包括种植主体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性质、种植地点、地块坐标、种植面积、品种(标注一年或N年生)、种植时间、备注说明是否领取过其他补贴等信息);④基地生产用地性质证明(土地承包合同);⑤绘制生产基地大致位置图以及面积、生产分布情况。
2.浆坚果加工项目补贴
(1)申报条件:对我市以浆坚果为主要原料的药品、食品、保健品、日化用品等加工新投产项目进行补贴
(2)奖补标准: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3)申报材料:①企业营业资质;②土地使用证明;③开工证明;④采购合同;⑤发票;⑥支付流水;⑦验收手续;⑧验收报告等。
3.打造浆坚果品牌补贴
(1)申报条件:浆坚果产品当年新获得国家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和森标认定、新增的系列产品的企业。当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的主体。当年新获得相关加工生产专利的经营主体。
(2)奖补标准:浆坚果产品当年新获得国家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和森标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新增的系列产品每个奖励2000元,总额不超2万元。当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的主体,每个补贴5万元。当年新获得相关加工生产专利的主体,新增的专利每个奖励2000元。同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专利信息等其他品牌建设资料。
(四)渔业养殖补贴标准
(1)申报条件:同一经营主体渔业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或引进新品种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用于生产的资金(购买鱼苗、饵料、药品、网箱、设备等所用资金,不包含场地租赁)总额度在30万元以上。
(2)补贴标准: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单个主体最高补贴金额15000元。
(3)申报材料:①资金投入证明。②水域滩涂养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经营主体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林下养殖业补贴标准
1.林下鸡、鸭、鹅补贴政策
(1)申报条件:在地级以上种畜禽繁育场购进的森林鸡(雏)、森林鸭(雏)、森林鹅(雏),以林下散养方式进行养殖,且达到补贴标准的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一次性购进森林鸡(雏)3000只以上(含3000只),每只补贴①5元,单个经营主体补贴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购进森林鸭(雏)3000只以上(含3000只),每只补贴②5元,单个经营主体补贴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购进森林鹅(雏)3000只以上(含3000只),每只补贴5元;单个经营主体补贴不超过1万元。
(3)申报材料:①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提交填写的养殖政策补贴申请表。②地级以上种畜禽场资质证明、购雏合同、正规发票、产地检疫证明等相关材料。③经营主体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特种养殖补贴政策
(1)申报条件:在漠河市范围内饲养的狐(貂)、鹿、兔,且养殖规模达到补贴标准的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能繁母狐(貂)存栏达到500只以上的,每只种母狐补贴100元;鹿存栏规模达到300只以上,且能繁母鹿存栏达到50只以上的,每只能繁母鹿补贴500元;兔存栏规模达到200只以上,且能繁母兔50只以上的,每只能繁母兔补贴20元。单个经营主体补贴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①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提交填写的养殖政策补贴申请表。②经营主体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牲畜引种补贴政策
(1)申报条件:在国家级或省级种畜禽场引进成年优良种畜的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种母牛每头补贴1000元;种公马每匹补贴1000元、种母马每匹补贴500元;种公羊每只补贴250元、种母羊每只补贴150元;种公驴每头补贴500元、种母驴每头补贴300元。
(3)申报材料及要求:①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提交填写的养殖政策补贴申请表。②国家级或省级种畜禽场资质证明、正规发票、引种合同、产地检疫证明。③经营主体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引进的种畜须达到配种的身高、体重,不允许新购进种畜后淘汰原有种畜,否则全额追缴补贴资金。
六、资金申报和拨付流程
(一)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至乡镇,乡镇经材料审查和实地审查后,将材料与《乡镇补贴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汇总上报至畜牧水产服务中心、绿色产业发展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复审,各相关单位复审材料后上报至农业农村局。
(二)验收流程。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信局、财政局、林草局、绿产中心、畜牧水产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项目验收组,验收组通过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查验,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
(三)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政府申请资金,将补贴发到经营主体的对公账号。
七、注意事项
①补贴对象、申报条件、补贴标准 、申报时间、抽查时间、验收时间、提供材料详见《2024年漠河市林下经济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
②种养殖过程中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兽药及国家禁用农药。
③该奖励不可以在已享受其他同类补贴的基础上发放。
④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⑤该细则中如有其他有关未说明事宜,归由漠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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