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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漠政办规〔2023〕11号
  • 2023-09-04
  • 现行有效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2 来源: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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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漠河市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各镇村的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强化全市镇村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减少和降低群众身边火灾事故危害,巩固提升全市火灾防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20修正版)、《黑龙江省基层治理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黑基治办2023〕2号)、《全区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工作要点》(大消2023〕10号)、《大兴安岭地区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署办规2023〕1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打通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形成“职责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各镇消防工作站站长由主管安全副职担任,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担任消防监督员或消防宣传员也可采取消防文员派驻等多种方式,实体化运行工作站。

三、工作内容

(一)委托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宣传事项。市消防救援大队应当与各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附件1),委托各镇消防监督检查和责令改正(附件2),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并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报送市政府和市消防救援大队备案。受委托的各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附件3),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并且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工作,进行记录。

(二)明确各镇消防工作站村(社区)职责。一是明确各镇职责。各镇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村(社区)工作站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二是明确消防工作站职责。各镇消防工作站要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分析研判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形势,履行各镇的消防安全治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三是明确村(社区)职责。各镇、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组织建设,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网格员、楼长等基层力量开展消防巡查及宣传组建义务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协助社区开展社区消防工作。

(三)强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措施。一是强化消防检查巡查。各镇应统筹协调辖区消防检查巡查工作,各镇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检查,各消防工作站应每月制定检查计划,并开展检查各镇、村(社区)应组织辖区具体人员每日开展消防巡查,巡查内容由各镇确定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核查一次巡查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检查。二是强化隐患跟踪整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各镇消防工作站及时上报消防部门依法处理。三是强化弱势群体看护。各镇、村(社区)应掌握辖区内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失能、残障等重点群体情况并进行登记,督促家庭加强对重点群体的看护,用好联网型感烟报警探测器,建立邻里守望(照看)机制或制度应建立重点群体台账,定期核查,督促加强管理。四是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各镇、村(社区)应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公布火灾警示案例,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鼓励群众通过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线索。

(四)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镇要保证镇消防队有固定的业务用房、车库、人员、装备器材和固定加水点,至少配备一台消防水罐车各镇、村(社区)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可以利用农用车改造简易水罐车,配备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基本灭火器材消防救援队伍要与多种形式消防队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发生火灾及时调动,确保快速处置初起火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基础保障。各镇要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物资保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独立设置办公场所,确无条件的可以合署办公,但应有满足人员需求的办公设施。

(二)加强培训保障。各镇要定期组织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活动,提升人员能力素质消防救援大队要定期指导帮扶,宣贯消防法律法规政策,讲授消防业务知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加强考评保障。各镇政府应组织对消防工作站、村(社区)基层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市消安委会将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列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1.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2.委托镇行使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镇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4.责令立即/限期改正通知书


附件1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委托单位:漠河市消防救援大队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单位:漠河市      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基层治理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黑基治办〔2023〕2号)《全区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工作要点》(大消〔2023〕10号)《大兴安岭地区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署办规〔2023〕1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市消防救援大队委托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要求行使消防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对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市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对消防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监督检查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行使监督检查权。

责令改正权。对消防安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违法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三、委托执法职责

(一)委托单位职责。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资格及业务技能培训;

5.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

(二)受委托单位职责。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6.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

7.每月月底前按要求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定期汇报执法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8.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四、委托期限

        日至        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到期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

本委托书一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漠河市人民政府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件2

委托镇行使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20修正版)、《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等法律规章,委托检查事项如下。

一、社会单位检查内容

)建筑防火

1.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该项属于限期改正项目);

2.室内装修是否采用非燃(难燃)材料(该项属于限期改正项目);

3.建筑内的面积、层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该项属于限期改正项目);

4.防火分区是否存在被拆除、占用的情况(该项属于限期改正项目);

5.钢结构防火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该项属于限期改正项目);

6.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该项属于限期改正项目);

7.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是否完好,并保持常闭状态(该项属于立即改正项目);

8.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孔洞封堵是否符合要求(该项属于限期改正项目);

9.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是否保持畅通,有无设置栅栏或封堵(该项属于立即改正项目);

10.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要求(该项属于限期改正项目);

11.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燃气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该项属于限期改正项目);

12.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该项属于立即改正项目)

)消防设施(以下均属于立即改正项目)

1.消防控制中心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2.火灾自动报警、固定灭火装置、防排烟系统、事故广播等消防系统功能是否完好,并定期维护、检测;

3.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4.消防水箱是否无水或出水阀门关闭;

5.消防水泵是否存在故障,远程启动功能是否正常;

6.室内、外消火栓有无埋压圈占现象,消防水带、水枪是否齐全;

7.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设有明显标志,并保持完整好用;

8.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被遮挡;

9.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管理(以下均属于限期改正项目)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明确;

2.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是否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

3.消防控制中心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有无值班巡查记录;

5.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日常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

6.消防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完善,是否定期组织灭火逃生演练;

7.是否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8.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在整改期间内是否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

)消防车道与消防扑救场地

1.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该项属于限期改正项目);

2.与建筑扑救面之间是否存在高大树木、架空管线、影响火灾扑救的广告牌等(该项属于限期改正项目);

3.消防车道、扑救场地是否存在堵塞、占用的情况。是否有违章搭建建筑将几个独立的建筑连在一起,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该项属于立即改正项目)

除上述单位检查内容()至()项目外,还应检查下列内容(以下均属于立即改正项目)。

1.楼道内是否堆放杂物;是否占用疏散通道;

2.楼道内是否存放电瓶车充电;

3.是否有私接乱拉电线充电。


附件3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镇名称:                                   编号:漠消字〔     〕第      号

检查单位

(场所) 名称

  

查时间

防安全负责人

系电话

地址

层数

面积 (m2 )

面积 (m2 )

建筑结

框架   砖混   □砖木   □木结构   □钢结构   □简易搭盖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否    □不涉及

否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

      否    □不涉及

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否    □不涉及

电气线路使用情况

正常    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是     □不涉及

筑物外墙及屋面是否设置广告牌、防盗设施影响防、逃生、灭火救援

     □是     不涉及

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问题

□否      是     □不涉及

否存在违章电焊、气焊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所吸烟、使用明火情况

否      □是     □不涉及

否存在违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情况

否      □是     □不涉及

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情况

未使用  □使用聚氨酯泡沫 □使用泡沫夹芯钢板 □大量使用塑料绿植

 防 设 施 情 况

防车通道情况

畅通  被堵塞、 占用   不涉及

防车登高场地畅通情况

畅通  被堵塞、 占用   不涉及

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

畅通   占用、堵塞  锁闭安全出 口 停放动自行车

散指示标志配置使用情况

正常  损坏   配置不足  不涉及

急照明配置使用情况

正常  损坏   配置不足  不涉及

防火门设置情

常  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损坏 不涉及

火器配置情况

正常压力不足或失效  配置不足

火栓配置情况

有水  无水   不涉及

其它隐患:

防监督检查员(签名)

检查单位

随同检查人员 (签名) :

查情况:整改完成

备注应及时收集整改的对比照片

防监督检查员 (签名) :

□未整改完成

未整改的问题

检查单位随同检查人员 (签名) :


附件4

令立即/限期改正通知书

漠消字202X〕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执法的 XX镇消防工作站             日对你单位 (场所) 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发现存在下列第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责令改正: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3.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 占用防火间距;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9.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10. □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11.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3.□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14.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具体问题:

对上述第      项,责令你单位(场所)于      年    月   日前改正;

改正期间,你单位 (场所) 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XX镇消防工作站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 (场所) 签收: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场所) ,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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