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457-288241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办公地点:漠河市中华街5号
漠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领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保护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其他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零售、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区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逐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监管队伍。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电子化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推行全区审批事项同事项同标准,保护合法权益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工业信息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承担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信息科技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反垄断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漠河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漠河海关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漠河海关应当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漠河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
派出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林吉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极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图强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木尔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监管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莲监管所
直属事业单位
漠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漠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漠河市检验检测中心
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药用辅料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召回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调查。
负责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担全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分析、评价、上报工作。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质检查工作。负责全市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组织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的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业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落实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权限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类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行为。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野生药材)、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发放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年报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电话:2884442
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对市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汇总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等工作。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本部门项目合法性审查。加强对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市12315、12365、12331、12358投诉举报热线日常工作,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
电话:2882410
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物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和知识产权等领域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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