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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08:30-11:00;14:00-17:00(夏)(冬天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苗圃小区坝外
漠河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有关单位与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各单位与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负责部署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建立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紧急救援等工作体系。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
(十二)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三)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各单位与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四)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参与制定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依法对全市煤炭开发建设、生产安全、经营及综合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地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市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负责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规定的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市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负责矿井关闭和报废工作。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和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负责监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质量。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煤炭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综合统计发布工作,汇集和分析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和安全生产调度信息。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市各单位与部门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职能。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符合市情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汛期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可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5.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煤炭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负责协调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
承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群众遇险等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抢险救援现场工作;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承担煤矿安全日常监管的指导、协调工作,依法对煤矿生产及煤炭深加工企业(含焦化、洗选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2)拟定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情况;对煤炭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3)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为煤矿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的日常咨询服务,或其他形式的服务,帮助煤矿企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对煤矿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向煤矿企业提出安全生产检查反馈意见。
(4)承担煤矿安全统计工作;承担煤矿应急值守,事故信息处置和煤矿安全隐患,事故举报、信息接报工作;协助煤矿做好安全监察信息化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煤矿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承办国家省地关于煤矿事务性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煤矿安全技术成果的推广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资质范围内的煤矿设施设备、产品检测和作业场所安全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煤矿生产期间全过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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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应急值守工作,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十四条新增);承担全市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及运维工作;承担应急救援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总结评估工作;负责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承担全市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对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2)承担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及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及监测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风险点排查、评估、预判及防控措施监管工作;负责构建与国家联网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健全监测监控、预防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负责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风险预警控制;建设安全监测测控系统和数字化预警指挥系统,连接全市各单位和企业端;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点进行评估和研判,研究提出防范化解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对策和建议;负责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实现企业风险防控、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等与监管执法的有机统一。
(3)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市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突发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工作。
(4)承担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职能,专项用于储存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灾民生活的各类物资;制定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负责救灾物资的入库验收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储备物资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承担全市森林火险分析与预报和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全市森林火灾的监测工作;承担全市森林防火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森林防火计算机网络的监测;负责森林火灾统计及损失评估;承担森林防火信息编发及档案管理;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承担全市控制指标体系和应急管理信息统计;
(6)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计划组织、日常考核、数据统计和对考试点的日常监督指导等工作;负责申请资料审核和考务、档案、考场的管理及网络考核系统维护等工作。
(7)承担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职能,专项用于储存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灾民生活的各类物资;制定救灾物资调运应急预案;负责救灾物资的入库验收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储备物资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8)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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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案件查处等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做好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
(2)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的日常咨询服务,或其他形式的服务,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对生产经营性单位和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向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提出安全生产检查反馈意见。
(3)为生产经营单位及企业人员提供相关从业的专业安全生产培训等技术服务;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解决实际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4)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进行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安全教育制度。
(5)帮助生产经营性单位和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档案;协助生产经营性单位和企业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帮助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提供专业的信息及相关帮助。承担风险点排查、评估、预判及防控措施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控制指标体系和应急管理信息统计。
(6)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计划组织、日常考核、数据统计和对考试点的日常监督指导等工作;负责申请资料审核和考务、档案、考场的管理及网络考核系统维护等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承担全市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工。
(7)承担煤矿安全日常监管的指导、协调工作,依法对煤矿生产及煤炭深加工企业(含焦化、洗选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8)拟定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情况;对煤炭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9)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监督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指导协调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组织、参与煤矿及煤炭深加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0)承担煤矿安全统计工作;承担煤矿应急值守,事故信息处置和煤矿安全隐患,事故举报、信息接报工作;协助煤矿做好安全监察信息化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煤矿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承办国家省地关于煤矿事务性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煤矿安全技术成果的推广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资质范围内的煤矿设施设备、产品检测和作业场所安全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煤矿生产期间全过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11)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457-2887410
参与制定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依法对全市煤炭开发建设、生产安全、经营及综合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地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市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负责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规定的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市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负责矿井关闭和报废工作。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和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负责监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质量。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煤炭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综合统计发布工作,汇集和分析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和安全生产调度信息。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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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各单位与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
防灾救灾。组织拟订消防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防御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部署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建立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紧急救援等工作体系。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承办地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职能。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统筹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权限范围内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权限范围内工商贸行业和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工作。
培训规划信息。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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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和吊销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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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和直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地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负责市应急管理局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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