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 |||||
漠河市应急管理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 |||||
(公布时间 2023年11月)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规定和办法标题及文号 | 发放政策依据要点 | 补贴标准(元) | 项目主管局 |
1 | 应急救助补助 |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支出用途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黑应急联发〔2023〕30号) |
转移和安置的受灾人员。 | 应急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天,每天每人不超过20元。 | 应急管理局 |
2 | 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 |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072号) 3.《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支出用途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黑应急联发〔2023〕30号) |
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的受灾人员。 | 过渡期生活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天,每天每人不超过20元。 | 应急管理局 |
3 | 旱灾救助补助 |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应急〔2020〕19号) |
因干旱灾害造成饮用水、口粮、衣被等临时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生活救助的人员。 | 人均补助60元。 | 应急管理局 |
4 | 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助 |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支出用途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黑应急联发〔2023〕30号) |
抚慰遇难人员家属。 | 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0000元。 | 应急管理局 |
5 |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补助 |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支出用途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黑应急联发〔2023〕30号) |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户。 | 倒塌住房(含严重损坏)每户28000元、一般损坏住房每户2800元。 | 应急管理局 |
6 |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补助 |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072号) 3.《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 ) |
灾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 一般救助对象补助标准是每人不低于160元;重点救助对象补助标准是在每人160元的基础上,增加10%-30%的额度。 | 应急管理局 |
漠河市应急管理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日期:2023-11-16 09:56
来源:漠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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