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15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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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11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115日-2023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2882526

  通讯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34区

     编:1653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漠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Y504西林吉—卧龙河公路K2+900

漠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哈尔滨龙环格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Y504西林吉—卧龙河公路K2+900,项目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基本农田等本项目占地位置包括“优先保护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

1、水环境的污染影响

本项目使用专用运输车运输原料沥青、砂石料、矿粉和产品,为了减少道路扬尘,运输车辆出厂时需对车胎进行清洗,运输车辆出厂时需对车胎进行清洗,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冲洗水量约为100L/.次。全厂原料及产品运输量约为16014t/a,按照50t/车计算,需要约321车次,年生产153天,冲洗水量为0.21m3/d32.1m3/a),产污率按80%计,则车辆冲洗废水产生量约为0.17m3/d25.68m3/a)。

项目沥青拌合站作业区地坪需进行冲洗,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洒水定额为2L/m2·d,作业区占地面积2600m2冲洗水量为5.2m3/d795.6m3/a) 产污率按80%计,则生产作业区地坪冲洗废水产生量约为4.16m3/d636.48m3/a)。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8人,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根据《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23/T727-2021)按80L/d·人、年工作时间为153天计,生活用水量为0.64m3/d97.92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512m3/d78.336m3/a),类比确定生活污水水质为:COD350mg/LSS200mg/LNH3-N25mg/LTP3mg/L

大气的污染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砂石料堆场扬尘;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矿粉罐粉尘;柴油挥发性有机物;烘干、筛分废气;沥青拌合、装卸料和沥青储罐呼吸废气;有机热载体锅炉废气等。

3、噪声的污染影响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的污染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石料、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导热油

1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垃圾以每人每天0.5kg计,职工人数为8人,工作天数为153d,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612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2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项目粉尘产生量为1.07t/a,粉尘排放量为0.01t/a,则除尘器收集的粉(烟)尘量约为1.06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废石料

骨料经干燥后通过提升机进入振动筛,筛分后符合产品要求的骨料进入拌缸内搅拌,不符合产品要求的废石料经专门出口排出。振动筛筛选出来的废石料约占石料原料用量的1‰,项目石料原料用量为6968t/a,则废石料产生量约6.968t/a产生废石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4沉淀池泥渣

项目搅拌机和生产作业区地坪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会产生废渣,根据物料衡算法,计算废渣产生量约为1.301t/a。沉淀池废渣定期清捞晾干后回用于生产。

5滴漏沥青、拌合残渣

生产和使用沥青过程中产生的滴漏沥青、拌合残渣产生量根据类比同类行业,产生量约为1.15t/a,经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

6废机油

项目设备运行及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2t/a,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4-08。废机油作为危险废物处理,采用专业储油桶进行收集,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7废弃活性炭

本项目采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沥青烟、苯并[a]芘处理,吸附装置定期替换下来的废活性炭约为0.3t/a。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中“HW49 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物代码为900-041-49。废活性炭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理,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8废导热油

项目沥青导热载体为导热油,导热油仅作为热能载体。导热油每3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5t/3a。废导热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废导热油作为危险废物处理,不在场内暂存,更换时直接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后进行处置。

9废含油手套及抹布

本项目机械维修和设备清洗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含油手套和抹布,产生量约0.005t/a,(类别:HW49900-041-49),作为危险废物处理,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10电捕焦油器收集的废油

项目对沥青储罐设置电捕焦油器对沥青烟和苯并[a]芘进行处理,产生量约为0.43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编号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作为危险废物处理,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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