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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镇
一、主要职责
1.负责乡镇党委、政府各项事务的综合协调;
2.根据党委、政府意见组织起草文字综合材料、发布政务文件及其他政务工作;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机要和保密工作;
4.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后勤保障和国防动员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5.协调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救灾救济等民政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城镇建设领域相关工作;
8.负责联系人大、武装工作。其他党政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二、办事指南
1.武装工作办事指南
承办事项:①兵役登记②征兵
办理手续:
①兵役登记: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必须完成兵役登记需提供证件如下:携带户口本以及登记人三张一寸红底照片。
②征兵报名:需提供报名人电子版照片(蓝底);报名人户口本;可联系到报名人的电话(将后期需要材料电话联系通知)。
承诺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公地址:漠河市兴安镇雅克萨路政府办公楼。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夏令时下午14:00至17:30)
2.信访工作办事指南
承办事项:接访
办理手续:
①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可联系到电话号。
②具体受理(信件、电话、现场)→协调或根据实际情况转办、送办→督促解决(其中需要交送相关部门或呈交上级部门办理的及时提交)→向信访申请人反馈处理结果。
承诺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漠河市兴安镇雅克萨路政府办公楼。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夏令时下午14:00至17:30)
3.计划生育工作办事指南
(1)承办事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
办理手续:
①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居民身份证、结婚证。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夫妻和孩子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五张。4、夫妻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夫妻及子女户口复印件各一份。→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夫妇双方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持以上材料到乡镇计生办进行审核办理。→材料齐全并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即将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掌握婚育情况变化,按政策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承诺时限: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承办事项:办理再生育审批
办理手续:
①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填写《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如下材料:1、夫妻双方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2、夫妻双方结婚证,近期二村免冠合影三张;3、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不一致的,需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再生育审批表》中出具审核意见或者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证明。4、情况特殊的,需提供其它佐证材料。(其它佐证材料1、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②经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应当提交所在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统一组织的鉴定小组出具的鉴定结果。
③再婚夫妻应当提交原历次婚姻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或协议)书。)→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通过盖章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局按法规审阅,成立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实行集体例会审批制度,集体讨论审批→特殊情况报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准予再生育的或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发放《计划生育证》或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承诺时限: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漠河市兴安镇雅克萨路政府办公楼。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夏令时下午14:00至17:30)
4.民政工作办事指南
(1)承办事项:居民医保证
办理手续:
当事人递交自己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承办事项:居民残疾证办理
办理手续:
当事人递交自己一年以上的诊断、病历首页、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
(3)承办事项:低保、特困申请
办理手续
申请人户口、身份证、书面申请、因学致贫提供在校证明、因病致贫提供病例诊断,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承诺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承办事项:医疗救助
办理手续
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个人申请书、转院单(外地治疗需提供)、诊断书、城镇居民医药费核销审批单(新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核销单)、住院药费收据、住院病历首页、低保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承诺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承办事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手续:
新办理人需为漠河市管辖区内户口,提供本人身份证反正面、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两张近期蓝底免冠照片、漠河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卡或折、本人或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兴安社区填写参保表2份;已参保人员只需要每年按时缴费即可,对60周岁以上已享受待遇人员需每年进行一次生存认证、70周岁以上已享受待遇人员需每半年进行一下生存认证。
承诺时限:每月25日提交上级部门,于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漠河市兴安镇神威路安发巷兴安社区。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夏令时下午14:00至17:30)。
5.农机业务办事指南
(1)承办事项:农机驾驶员管理
办事手续:
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复印件及本人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承诺时限:农机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承办事项:农机机械管理
办事手续:
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复印件;本人(机动车)照片、发票、合格证、协议、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承诺时限:农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承办事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办事手续:
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复印件;本人(机动车)照片、发票、合格证、协议、证明、存折等相关佐证材料。
承诺时限:农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漠河市兴安镇雅克萨路政府办公楼。
联系电话:户本帅 13846568756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夏令时下午14:00至17:30)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兴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兴安镇瀚景路99号。
邮政编码:165304
办公时间:镇政府公布的市直机关作息时间
相关负责人:杨公发
联系电话:0457-2868157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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