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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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漠河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依照《条例》规定,本级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事项;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查询方式

    漠河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信息在漠河政府网公布,公众可根据需要直接点击查询。

    三、申请公开信息方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申请漠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开信息。

    (一)受理机构

    漠河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办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金沟街7号,

    联系电话:0457-2882099,

    邮箱:mhxjtj2006@163.com,

    邮编:165399。

    (二)信息申请的提出方式

    提出申请时,应认真填写《依申请公开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提出申请:1.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也可以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也要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2.申请人可直接到漠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三)申请的答复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属于公开范围的,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会及时提供,或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会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范围的,会告知申请人拥有该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提供的信息不存在的,会告知申请人;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会告知申请人更改、补正申请内容。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能答复的政务公开办会马上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信息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权获得相关资料、档案的复印件。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可以酌情提供打印、复制服务。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等,可以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监督保障

    如果信息拥有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漠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457-2882099。地址、邮政编码同上。也可以向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会及时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信息拥有机关违反《条例》规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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