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漠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漠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中国漠河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漠河市司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形式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分类
(一)能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及分类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中国漠河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目录。
(二)免予公开的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布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本机关相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提出。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书面填写《漠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若有可能,可提供该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渠道申请。通过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须在信封或传真件比较明显的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者需要填写的内容
(1)申请人为公民的,要填写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最好是留手机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联系地址;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要填写组织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姓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最好是留手机号码)、传真、联系地址、电子邮箱、邮政编码;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和所需信息用途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流程
1.审查。本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第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七,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四、监督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五、工作机构
漠河市司法局办公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
办公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北环路北1号。
邮政编码:165399
联系电话:0457-2881589
受理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