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大队实际,特编制《漠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大队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ohe.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实时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
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分为:机构职能、行政权力、政策法规、政务党务、重点工作、其他信息。
1.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职能职责等。
2.行政权力:权力清单。
3、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
4.政务党务:工作文件、政务动态、党务动态。
5.重点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处罚信息。
6.其他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工作信息。
二、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法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公共广场、绿地、人行道路等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省、地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大队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
1.公开形式
本大队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mohe.gov.cn/。
本大队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2. 公开时限
本大队主动公开的城市管理执法方面信息,自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大队主动公开的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大队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本大队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大队提出的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向本大队申请获取城市管理执法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⑴ 本大队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邮件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⑵ 本大队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大队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mohe.gov.cn/。
本大队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申请处理
本大队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大队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大队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办公地址:漠河市振兴街55号
2、邮政编码:165399
3、办公时间:市政府公布的市直机关作息时间
4、负责人:程丽
5、联系电话:0457—2880727
6、电子邮箱:mhxzhzfj@163.com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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