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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整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 漠政办〔2024〕3号
  • 2024-01-22
  • 2024-01-22
  • 现行有效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整市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2 来源: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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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整市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漠河市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设整市推进工作方案

整体提升我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助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根据《大兴安岭市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整市推进工作方案》(大署办〔20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和视察我市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不断深化“质量数量一起抓”“产出来”“管出来”“四个最严”要求,依托漠河市独特生态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优势,逐步形成“上下贯通、责任明晰、保障有力、运行高效、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治理体系,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到2026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规模化生产主体标准化生产全覆盖,市、镇、村三级监测网络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量达到2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稳定在98.5%以上。力争我市达到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产地环境保护行动。强化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监管,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全面推行秸秆还田、深松整地、耕地轮作等绿色生产方式,逐步提升耕地质量。开展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行为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破坏黑土资源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严惩破坏黑土地相关犯罪。到2026年,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工作稳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等成效显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绿色发展行动。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加强基层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和防控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节药喷头补贴更换,示范推广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加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不断扩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增加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数量。到2026年,全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达到1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行动。充分发挥标准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作用,积极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创建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组织研制适宜我市的农业地方标准。2026年,力争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生产主体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对于纳入主体名录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动态监管,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内控制度。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机制,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市、镇两级“三农”工作业务骨干组成辅导员队伍,对经营主体进行一对一辅导。2026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稳步提升,省、地示范社(场)发展到10家以上;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机制基本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超过6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农资经营条件审查,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亮剑护农”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行为,加强对农业投入品购销台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方面的公益诉讼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农资市场健康秩序。到2026年,实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纳入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全域监测行动。统筹谋划全市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科学合理谋划制定全市监测计划,优化监测方法,推进监测范围全覆盖。建立高风险监测对象名录,加大监测频率和强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积极推进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提升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推动市镇两级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并实现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到2026年,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量达到2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开展乡镇监管体系建设行动。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精准化监管,全市乡镇监管机构在保障“五有”(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工作基础上,全面达到任务目标落地、岗位责任落地、巡查制度落地、检测筛查落地、宣传培训落地和应对处置落地“六落地”工作要求,乡镇监管机构日常巡查检查更加规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效增强,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提升。2026年,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100%建立生产主体、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名录,规模化生产主体100%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年度生产主体速测筛查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八)开展承诺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指导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时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通过就近设置服务点、免费提供耗材等方式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纳入查验管理范围,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查验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对虚假开具合格证、拒不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连接。2026年,全市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点全面铺开,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协议签订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九)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行动。构建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加强日常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科学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资源应用效率和监管精准性、靶向性。探索建立农业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刑事侦查跨省(市域)农产品打假联动机制,形成农产品领域信息共享、资源共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责任分明的工作合力。到2026年,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开展监管追溯体系建设行动。统筹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追溯管理衔接融合,大力推广“合格证+追溯”管理模式。推广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应用逐步实现本地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可电子追溯的全覆盖落实农产品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四挂钩”机制逐步扩大追溯范围,提高公众对可追溯产品的认知度。2026年,全市入驻省追溯平台生产经营主体达到8家,可追溯管理面积达到1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探索推进阶段(2023年-2024年)。选取西林吉镇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内容创建试点,通过强化基层监管、执法、检测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经费、技术、制度的配备,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在创建过程中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筑牢整市推进基础

(二)整市推进阶段(2024年-2026年6月)。汲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经验,完善建设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市推进工作,与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相结合,力争我市达到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7月-2026年11月)。全面梳理总结建设成效,做好迎接专家及社会各界的巡检验收工作。加大建设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向地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市推进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强化党委、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市推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担负起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工作推进体系。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部门间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统筹调度、协调解决,要做到不等、不靠、不拖,主动完成承担任务,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各镇政府根据创建目标,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的政策、资金支持,保障监测、执法、追溯、信用和基层监管体系等建设工作,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监管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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