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需要编制2023、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报送2023、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及下列事项,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进行报送: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财政政策等涉及宏观调控的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在报送范围。
二、报送要求
请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高度重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报送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单位承担的职责,认真研究论证,确定拟提交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填写《漠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2023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于2023年11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司法局(邮箱:mohe2022@126.com)。2024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于2024年4月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司法局。
逾期不报送的,原则上不纳入2023、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联系人:孙冶权
联系电话:0457-2881589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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