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漠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漠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响应分级
2应急救援资源及制度建设
3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报告程序
4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4.1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4.2指挥部下设工作机构
4.3事故报告程序
5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和终止
6煤矿应急处理
6.1瓦斯事故的应急处理(井工煤矿)
6.2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井工煤矿)
6.3水灾的应急处理(井工煤矿)
6.4顶板事故的应急处理(井工煤矿)
6.5边坡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露天煤矿)
6.6安保工作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8应急保障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应急队伍保障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资金保障
8.5交通运输保障
8.6治安保障
8.7舆情管理
8.8技术保障
8.9医疗保障
9培训和演练
9.1培训
9.2演练
10附则
10.1救护队的抢险措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的开展煤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应急行动协调一致,保证遇险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
(6)《煤矿安全规程》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7)《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事故的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实施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分工、单位负责、社会援助、协调一致相结合的原则。
(3)依靠科技、预防为主。采用先进技术、先进的救援装备,科学制定施救方案,确保施救的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相结合,充分发挥大兴安岭矿山联合救护队的作用,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处置技术水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发生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1人以上险情的应急处置。
1.5响应分级
1.5.1事故分级
依据煤矿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把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响应分级
煤矿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1)发生一般以上或涉险事故,立即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逐级向地区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等部门汇报,请求上级部门启动相应预案。
(2)发生一般或涉险事故,启动本预案,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灾害或者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力量抢险救援。
2应急救援资源及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煤矿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储备制度,煤矿企业要将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储备台账报备到地、县(市)两级应急管理局。
(2)漠河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救援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进一步加强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建设,保证其救护装备(设备)良好、人员训练有素、缺员及时得到补充、接到事故报警后反应迅速。
(4)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后,我市救援力量无法满足救援需要时,及时请求地级救援中心援助。
3煤矿一般以上事故报告程序
煤矿在发生一般以上或涉险事故后,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要立即报告地、市两级应急管理局,并通知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漠河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值班室、地区应急管理局、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和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漠河市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漠河市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调动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和各相关部门及医疗救援人员赶赴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做好伤员抢救等工作。
4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成立漠河市煤矿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煤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1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主管应急管理局工作)
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
行署公安局矿产资源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卫健局副主任
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队长
事发煤矿企业负责人
煤矿专家:通风专家
采矿专家
地质测量专家
机电专家
职责: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领导工作,发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令,指挥抢险救灾、抢救伤员、疏散通道、通讯联络、现场警戒和救援物资供给等指挥工作。
煤矿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时,在市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4.2指挥部下设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保卫组、善后生活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7个小组,各组成员和职责为:
(1)综合组:负责传达总指挥部负责人指令,协调各组工作;收集事故和事故救援信息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市自然局相关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及煤矿企业相关人员
(2)抢险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勘察、人员撤离、事故控制;提供事故现场信息,参与制定抢救措施。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副组长: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队长
成员:地区联合救护队及煤矿企业人员
(3)医疗救护组:市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和治疗。
组长:市卫健局副主任
成员:市卫健局及漠河市人民医院医护人民
(4)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治安保卫工作疏散围观群众,维护抢险救灾正常秩序。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行署公安局矿产资源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
成员:行署公安局矿产资源安全保卫支队及市公安局民(辅)警
(5)善后处理组:负责对遇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善后和安抚;负责抢险救灾人员食宿的资金保障工作。
组长: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
副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市总工会和市财政局相关人员
(6)新闻宣传组:负责相关事故信息管理、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工作。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和市网信办相关人员
(7)专家顾问组:负责组织煤矿专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故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成员:煤矿专家组
4.3事故报告程序
一般以上或涉险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地区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报告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发生事故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抢险救援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以上情况掌握不全时,先报已知情况,其他情况可再行补报,事故抢险救援报告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报应急救援总指挥签批,报请市长审核后上报地区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5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和终止
5.1漠河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煤矿一般以上或涉险事故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地区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和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成立漠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5.2本预案启动后,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及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5.3遇险和遇难人员全部升井救援工作结束,由总指挥决定此预案终止。
5.4报警电话:
市政府值班室:0457-2887178
漠河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0457-2881003
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值班室:15304573919
6煤矿应急处理
6.1瓦斯事故的应急处理(井工煤矿)
漠河市所辖煤矿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井下所有作业地点人员应迅速戴上自救器,迎着新鲜风流迅速、有序撤至地面。煤矿入井带班人员立即通过井下电话,向调度室报告井下灾情及事故地点和人员撤离情况。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矿领导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切断井下生产系统电源并保持主扇正常运转。在救援队未到现场前,矿井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盲目决定入井救灾,防止灾情扩大,井下升井人员和其他地面临场人员不得离开煤矿,负责提供井下实际情况。事故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利用一切可能手段了解灾情,然后判断灾情的趋势,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事故矿井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准确了解掌握爆炸地点及其事故波及范围、井下人数伤亡情况、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损坏情况)、灾区瓦斯情况(瓦斯浓度、烟雾大小、CO浓度及流向),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
(2)科学、严谨地判断通风系统破坏程度、是否会产生连续爆炸、能否诱发火灾、可能的影响范围。
(3)在确保事故不扩大的条件下,迅速、准确作出决定并下达命令:切断灾区电源、迅速组织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人员佩带自救器撤离灾区、清点入井人数、控制入井人员、保证井简正常提升、联系准备救灾物资、通知附近医院准备抢救伤员。
漠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一般以上瓦斯事故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安排救护人员、120医护人员和专业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抢险救灾措施,有条不紊地实施救援。
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立即探明爆炸事故地点,查明波及范围,监测气体成分;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力抢救遇险人员;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迅速清理现场,抢修通风设施,并恢复通风和通信;排放因通风设施破坏而造成的瓦斯积聚,在排放过程中首先清理排放路线中的火源,并严格控制瓦斯排放浓度。
6.2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井工煤矿)
(1)漠河市所辖煤矿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井下所有人员迅速戴上自救器,迎着新鲜风流迅速撤至地面。通过就近井下电话立即向调度室报告井下灾情及事故地点和人员撤离情况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矿领导报告并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切断井下电源并保持主扇正常运转。在救援队未到现场前,矿井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盲目决定入井救灾,防止灾情扩大,井下升井人员和其他地面临场人员不得离开矿井等待调查,并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井下实际情况。事故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利用一切可能手段了解灾情,然后判断灾情的趋势,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漠河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安排救护人员、专业人员、医疗救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做好事故现场勘察,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抢救措施,随机妥善处理。
(3)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立即探明火灾事故地点,查明波及范围,监测气体成分;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力抢救遇险人员;发现火源立即扑灭;迅速清理现场抢修通风设施,并恢复通风和通信;排放因通风设施破坏而造成的瓦斯积聚,在排放过程中首先清理排放路线中的火源,并严格控制排放瓦斯浓度,严防瓦斯爆炸。
6.3水灾的应急处理(井工煤矿)
(1)漠河市所辖煤矿一旦发生水灾事故,井下受水灾威胁的作业地点人员迅速从主副井撤离到高处安全地段,立即向调度室报告灾情情况。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在确保灾情不扩大的条件下,应立即组织救援工作。漠河市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救灾指挥部指挥救灾。在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未到现场前井下升井人员和其他地面临场人员不得离开煤矿,负责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井下实际情况。
(2)漠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一般以上水灾事故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紧急调度矿山救护队、120医护人员和消防队伍携带防汛排水装备赶赴现场,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抢险救灾措施,有条不紊地实施救援。
(3)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立即探明水灾事故地点,查明波及范围,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指挥部立即组织排水抢险,待水位下至安全警戒线,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力抢救遇险人员;迅速清理现场,抢修通风设施,并恢复通风和通信。
(4)漠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调动医疗救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6.4顶板事故的应急处理(井工煤矿)
(1)漠河市所辖煤矿一旦发生顶板事故,井下作业人员通过被困地点电话,立即向调度室报告灾情情况、遇险人数,人员撤离情况。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在确保灾情不扩大的条件下,应立即组织救援工作。漠河市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救灾。在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未到现场前,井下人员和其他地面临场人员不得离开煤矿,负责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井下实际情况。
(2)漠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一般以上顶板事故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紧急调动矿山救护队、专业人员、120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抢险救灾措施,有条不紊地实施救援。
(3)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立即准确探明顶板事故发生的位置、面积、高度等情况,查明被困人员可能所在的位置以及通风、瓦斯等情况,指挥部立即制定有效抢救方案,并紧急组织人力抢救遇险人员。
(4)漠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调动医疗救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6.5边坡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露天煤矿)
(1)漠河市所辖露天煤矿一旦发生边坡灾害事故,作业人员要紧急避险,迅速撤至安全地带,等待救援。班组长通过对讲机、电话向调度室报告相关灾情及事故地点、人员撤离情况,调度室接到通知之后立即报告矿领导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在确保灾情不扩大的条件下,应立即组织救援工作。漠河市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救灾指挥部指挥救灾。在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未到现场前,地面临场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煤矿,负责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灾情实际情况。
(2)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判断事故情况,查明波及范围,检查事故地点周围是否安全,选择最短的路线,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力抢救遇险人员;并加强破坏道路维修,确保退路安全畅通。
(3)漠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调动医疗救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6.6安保工作
(1)公安部门要做好事故矿山或涉险保卫工作,监管相关责任人,防止事故责任人逃逸。
(2)灾情较为复杂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聘请专家对事故现场情况分析勘验后提出处置意见。
(3)事故保卫工作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1)应急救援结束后,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处置煤矿事故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政府和地区急指挥中心。
8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对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通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保证事发现场与指挥部的有线、无线通讯联系畅通,保证图像监控系统的信号传输通道畅通,保证应急预案的及时启动。
8.2应急队伍保障
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要时刻做好抢险救援准备。接到灾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出动,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预案中涉及的部门及人员,要与有关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如发生工作变动,应及时补充相应的人员,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漠河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信息库,掌握全市各煤矿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备、排水设备、通风设备、灭火设备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与涉及应急救援设备生产的厂家建立信息联系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市应急部门应依托辖区规模较大煤矿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有专人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当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后,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有关部门单位的救援物资装备时,由漠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调用。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储备到位、调运顺畅、及时有效、发挥作用,有效应对各种煤矿事故的发生。
8.4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处理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及时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8.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8.6治安保障
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重点区域、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8.7舆情管控
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认真做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安排,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灾难相关图片、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积极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
8.8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充分利用现有有线、无线、监测监控预警平台等指挥和调度信息能力的资源,保证迅速有效。所有煤矿必须具有真实完备的各类图纸资料,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8.9医疗保障
医疗救护组负责与卫健部门衔接,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保证医疗救治及时有效、安全。
9培训和演练
9.1培训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专栏、专报、讲座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煤矿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矿区群众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9.2演练
漠河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及煤矿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包括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科学性、可操作性,在演练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锻炼应急队伍,明确自身职责,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0附则
10.1各煤矿应结合实际制定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工作,提高相关人员较大事故预防意识,教育从业人员掌握应急状态下的工作措施。
10.2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0.3本预案由漠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0.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指挥部人员名单
2.救护队的抢险措施
解读链接地址:http://218.9.68.210/mohe/c101083/202309/c13_2586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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