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对你公司提供的十八区海天明珠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办材料进行核查,海天明珠小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已发生变化,但未对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并且4号楼实际建设内容与规划许可证信息不符。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5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6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7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现决定撤销对你公司核发的预售许可证[漠房预(销)售证2023第001号]。
特此通知
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