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我市召开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徐海炜主持,市应急局、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会。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强化组织实施7个方面提出24项具体要求。


徐海炜强调,一是要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指导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上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地生根,推动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是要及时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采取多种形式,有重点、有计划开展《意见》的学习、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确保《意见》及时应用于基层安全监管及企业安全生产之中,成为我市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指导文件。此外,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要增强学习宣传效果,切实做到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作业一线,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三是要将《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与“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实施行动”等当前重大任务结合起来,将其作为监管执法检查实践中的“工具书”。要依法改进工作方式,加强政府部门行政监管力度,真正发挥出“标尺”功效,各矿山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意见》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制度,不间断持续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整治投入,寻求治理和消除隐患的方法、措施,并且真正落到实处,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问题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